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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写好审判“后半篇文章”

《中华英才》半月刊网 作者:董杰 2024-11-26

为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以更高水平司法服务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提升企业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2024年11月19日,淮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尤铁梅带队赴淮安某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判后回访,向公司负责人递交司法建议书,近距离倾听企业司法需求,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淮安某技术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因为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产生了诉讼。研发人员李某在职期间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入职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企业,公司按月向其支付补偿金。但是李某并没有遵守该约定,离职后随即进入另外一家经营范围、产品类型、对应市场等高度重合的企业。

案件判决后,淮安中院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需求,出具司法建议书,从强化思想认识、依法确定协议内容及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等三方面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

尤铁梅一行还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用工管理方面的司法需求,对企业提出的用工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建议企业建立规范、高效的用工管理体系,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淮安某技术有限公司对司法建议书中的建议全部采纳,并复函淮安中院表示感谢。

近年来,淮安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从诉讼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等方面,全方位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力度、温度和实效,助力企业提升依法规范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单位:淮安中院)

【责编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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