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28日,《人民日报》第19版“监督哨”栏目刊发了一则来自天津市蓟州区的报道:渔阳镇某村两委原成员杨某,身为村干部却带头拖欠村集体房屋租金多年,累计金额近百万元;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郭某则在追缴过程中履职不力,听之任之。两人最终均受到党纪处理。
此事件看似只是一桩基层的合同纠纷与作风问题,实则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当前在推进乡村振兴、守护集体“家底”过程中,个别基层干部纪律意识的淡漠与责任担当的缺失。“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干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形象代言人”,其一言一行关乎民心向背。当“带头人”变成“拦路虎”,“领头雁”沦为“害群马”,其破坏的不仅是村集体的经济根基,更是基层治理的公信力。
干部“欠账”的本质是权力观的“跑冒滴漏”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这是《论语》中孔子对为政者的告诫。村集体房屋的租金,是村集体经济的“血脉”,是修桥铺路、扶危济困的公共资金。杨某作为村两委原成员,不仅未能起到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反而视集体资产为“唐僧肉”,带头拖欠租金。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是典型的“靠村吃村”。
更值得深思的是村党支部原书记郭某的“不作为”。面对班子成员长期拖欠租金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郭某作为“班长”却未采取有效措施追缴。这并非简单的“老好人”思想作祟,而是一种变相的纵容。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 这则出自明代曹端、后经年富刊行的著名官箴,至今仍被镌刻于西安碑林,其深意在于:处事公正才能明察秋毫,为官清廉才能树立威信。郭某的失职,恰恰是因为自身腰杆不硬、怕得罪人,从而丧失了“公”与“廉”的底线,导致村规民约在特权面前形同虚设。
“微腐败”虽小,蛀空的是乡村振兴的基石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大量资源、资金流向农村,集体资产规模日益壮大。然而,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往往存在盲区。蓟州区的案例并非孤例,云南嵩明县、安徽灵璧县等地也曾查处村干部低价长租、拖欠租金等问题。
这些发生在群众眼皮底下的“蝇贪蚁腐”,虽涉案金额可能不及大案要案,但其危害极具“传染性”和“杀伤力”。“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 如果村干部带头破坏规矩,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头,不仅会导致租金收缴困难,更会直接撕裂干群关系,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地时遭遇“中梗阻”。任由这种“破窗效应”蔓延,村集体经济将被掏空,乡村振兴也就成了无源之水。
监督“长牙”,才能让权力“不敢腐”
蓟州区纪委监委此次的查处行动,是对“监督哨”职责的生动诠释。他们没有因为涉案人员是曾经的“自己人”而网开一面,而是通过调取合同、逐一排查,用铁证让违纪者低头。这种“刀刃向内”的执纪力度,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基层不是纪律的“飞地”,村干部更不是特权的“护身符”。
要根治此类顽疾,既要靠雷霆万钧的专项整治,更要靠常态化的制度约束。一方面,要借助大数据等数智化手段赋能“三资”监管,如云南嵩明通过“数字昆纪”平台自动预警异常合同,上海闵行利用“申农码”排查租金欠缴情况。让数据多跑路,让监督更精准,将合同管理置于“阳光”下,有效规避“人情标”“面子标”。另一方面,必须压实村级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于失职渎职的“一把手”,同样要严肃追责,决不允许以“集体决定”或“历史遗留”为由逃避监管。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天津蓟州这起“监督哨”案例,是一剂清醒药。它警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是群众赋予的“责任田”,而不是任意妄为的“自留地”。唯有常怀敬畏之心,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方能行稳致远。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需持续织密制度之网,让监督的“探照灯”照亮每一个角落,确保村集体资产颗粒归仓,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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