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人民日报》一则“身边事”引发关注:贵阳二戈寨立交桥通车十余年,桥上桥下、主道匝道的路灯“早就安装好”,却“一直没有点亮”。路灯是城市最基础的公共设施,安装而不点亮,如同建房而不安门,是一种令人费解的“半拉子光明”。
古人云“凿壁偷光”,是说西汉匡衡家贫无烛,凿穿墙壁引邻舍之光读书。古人为了借一束光,不惜在墙上凿一个洞。而今人面对的是:设备齐全、线路齐备,只差“按下开关”这一最简单的动作,却拖延十余年之久。这种反差,与其说是技术问题,不如说是责任心的问题。
路灯不亮,何以拖了十余年?从其他地方曝出的类似案例看,症结往往在于“管护责任主体未明确”“移交手续未完成”,各部门“互相推诿”。路灯建了,但谁来管、谁来出电费、谁来维护,成了一笔糊涂账。于是“安装完毕”成了终点,“点亮”反而成了无人认领的起点。这是一种典型的重建设、轻管理的思维惯性。
“应想远行人,路逢泥濘阻。”唐代戴叔伦在《又酬晓灯离暗室五首》中写过灯与夜行的关系。古人尚且懂得,一盏灯的意义在于为“远行人”照亮泥泞之路。今日二戈寨立交桥的车流人流,不正是那些需要被照亮的“远行人”么?夜间漆黑的主干道上,每一辆驶过的车、每一个走过的行人,都在用安全为这盏“不亮的路灯”买单。
值得深思的是,路灯问题并非无解的技术难题。湖南桑植县曾有一例:群众通过热线反映路灯损坏,当天维修人员便赶到现场,当晚恢复照明。当地纪委监委将热线作为“检验部门履职成效的晴雨表”,推动“接诉即办”。同样是路灯,有的地方当晚点亮,有的地方十余年不亮,差距不在财力,而在对民生诉求的敏感度。
古代绍兴有一种“天灯”,由乡人捐资设立,置于桥头路口,专人管理,风雨无阻,“为乡人所乐道”。一盏天灯,尚能照亮一方夜路,靠的是“善举”背后的责任心。今天的城市路灯,从产权到维护都有明确的公共属性,照理说应当比“天灯”更可靠、更持久。十余年不亮的事实,恰恰说明公共责任在某些环节上,反而退化成了一种“无人认领的尴尬”。
路灯照亮的不仅是路面,更是一个城市治理的温度与精度。一盏路灯的命运,检验的是部门之间是“协同”还是“扯皮”,是“主动发现”还是“被动应付”。二戈寨的路灯何时能亮,群众在等,也该有人来回答。
【责编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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