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恩施,一位90岁的罗老太,将三名亲生的子女告上了法庭。七年多的时间里,除了小女儿,其余两个儿子和一个大女儿,对老母亲“不闻不问”。69岁的大儿子换了门锁,拒绝母亲进门;61岁的大女儿远嫁他乡,鲜少探望;57岁的小儿子自认为“父亲去世,义务已尽”。只有小女儿,背着母亲上下楼,独自照料了七年多。
这是一则令人心酸的新闻,却又不仅仅是一则新闻。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当下某些家庭中亲情的凉薄,也照出了一个古老而沉重的话题——孝道,在中国社会究竟还剩下多少分量?
一、 “七载不闻不问”,孝道何以沦落至此?
中国传统文化中,“孝”被置于百行之先。《孝经》开篇便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孔子曾对弟子樊迟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孟子更是直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古人将孝道视为人伦的基石,是衡量一个人品德的根本尺度。
然而,罗老太的三名子女,却用七年多的“不闻不问”,将这份传统的道德基石击得粉碎。大儿子以“经济状况不好”为由,跟随自己女儿生活后,便想把瘫痪在床的母亲“推出去”。小儿子则机械地理解当年的协议——父亲已死,自己责任已了。大女儿远嫁他乡,仿佛嫁出去的女儿就可以泼出去的水。
《诗经·小雅·蓼莪》中有一句千古悲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意思是,可怜我的父母啊,生养我是多么辛劳。父母养育子女,含辛茹苦,不计回报。而当父母年迈体衰、需要反哺之时,子女却用“没钱”“没空”“按协议该别人管”来推诿。这让人不禁想起韩愈在《谁氏子》中的感叹:“非痴非狂谁氏子,去入王屋称道士。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千年之前的诗句,今日读来,竟仍如此贴切。
二、 法律是底线,却管不了人心的冷暖
罗老太最终选择了法律。她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过去七年多的赡养费31989元,并要求轮流赡养。值得庆幸的是,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以调解的方式,让三名子女低头反思,达成协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父母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亲情已经无法约束子女的行为时,法律必须挺身而出,为无助的老人撑腰。
但法律能唤回亲情吗?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冷冰冰地计算赡养费,而是一遍遍讲述“老人曾经如何含辛茹苦地养大几个孩子”,用朴实的话语和真挚的感情去打动人。最终三名子女低头反思——这说明,他们并非完全麻木,只是内心那根“孝”的弦,太久没有被拨动了。
白居易在《慈乌夜啼》中写道:“慈乌失其母,哑哑吐哀音。昼夜不飞去,经年守故林。”乌鸦尚有反哺之义,羔羊尚有跪乳之恩。人如果连赡养父母都不愿意,岂不是连禽兽都不如?这句话虽然说得重,但理不糙。
三、 “继承财产换赡养”的协议,为何靠不住?
本案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深思:四名子女曾有协议,两个儿子继承父母财产,大儿子负责赡养母亲,小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去世后,小儿子认为自己“任务完成”,大儿子则因经济困难想“撂挑子”。
这份看似公平的“协议”,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它把赡养父母变成了一场交易,仿佛责任是可以分割的,仿佛母亲只是大儿子的“份额”。这种观念,恰恰是对孝道的最大误解。
《礼记·祭义》中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古人把“能养”——即供养父母——仅仅看作是最低层次的孝,更高层次的孝是“尊亲”和“弗辱”(不让父母蒙羞)。而现代的一些子女,连最低层次的“能养”都要推诿扯皮,甚至用一纸协议来切割责任。
更何况,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可转让的。无论子女之间如何约定,都不能对抗法律对每一位子女的强制性要求。小儿子认为“父亲去世就与自己无关”,是对法律的误读;大儿子认为“经济困难就可以不管”,同样站不住脚——你经济困难,难道90岁的老母亲就该因此受苦?
四、 小女儿独自扛起七年:孝与不孝,从不分男女
在这则新闻中,最让人动容的是小女儿。她在外打工,2018年同意让母亲来住一段时间,没想到这一住就是七年多。母亲身体不好,生活起居需要人照料,上下楼都要人背。她不能再外出打工,独自承担起照料母亲的全部责任。而她的哥哥姐姐们,七年多里很少探望,更不用说分担。
中国民间有句老话:“养儿防老。”传统观念里,赡养父母似乎主要是儿子的责任,女儿尤其是出嫁的女儿,责任要轻得多。但现实一次次证明,真正守在老人床前的,往往却是女儿。罗老太的小女儿,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什么叫做“反哺”。她没有继承父母的财产(协议中财产归两个儿子),却承担了最重的担子。
孟子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意思是,得不到父母的欢心,不能算作人;不顺从父母的心意,不能算作儿子。这句话放在今天,同样适用于女儿。孝道不分男女,责任不看出身。那个背着90岁母亲上下楼的身影,才是这个家庭里最值得尊敬的人。
五、 调解的智慧:让法律的硬度裹上人情的温度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结果。调解协议明确:三名子女分别支付过去七年多的赡养费6000元(分期付清);从2026年1月起,罗老太继续居住在小女儿家中,由小女儿照料日常生活,其余三子女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8000元(按季度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凭发票由四子女平均分担。
这份调解协议,既尊重了老人一直由小女儿照料的事实,也明确了其他子女的经济责任,同时又避免了判决可能带来的亲情彻底撕裂。法官没有机械地判一个轮流赡养——对于一个90岁的老人来说,频繁更换居住环境未必是好事。让小女儿继续照料,其他子女出钱,住院费用均摊,这是一个务实而有人情味的方案。
《论语·为政》中,有人问孔子:“子奚不为政?”孔子回答:“《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孔子认为,把孝道推行到家庭中,让家庭和睦,本身就是一种政治。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通过调解让一个家庭重拾孝道、弥合裂痕,比一纸冷冰冰的判决更有意义。
六、 深度反思:老龄化社会,我们拿什么赡养父母?
罗老太的故事并非孤例。随着中国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地区大量年轻人外出务工,空巢老人无人照料;城市里生活成本高昂,子女自身经济压力巨大,“有心无力”的情况比比皆是;多子女家庭中,赡养责任互相推诿、攀比、赌气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些现实困境,不能简单地用“不孝”二字一概而论。大儿子69岁,自己也是老人了,经济状况不好,跟随女儿生活,他也有他的难处。小儿子57岁,可能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活压力。但是,有难处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赡养父母,从来就不是一件“有余力才做”的事,而是一件“无论如何都要做”的事。
《增广贤文》中有句话说得好:“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无了无孝,莫说无有;无了无敬,莫说无有。”意思很简单:孝敬父母不需要等到自己富足的那一天。哪怕只有一碗粥,也要分半碗给父母;哪怕只有一间屋,也要留一角给父母。
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我们需要构建更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发展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多种模式,需要为那些照顾老人的子女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如照护假、补贴等)。但同时,我们绝不能放弃对“孝道”这一传统美德的坚守和弘扬。
罗老太最终等到了一个尚能接受的调解结果。但她的故事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
唐代诗人孟郊的《游子吟》家喻户晓:“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这首诗感动了无数人,因为它道出了母爱的无私与深沉。但很少有人想起这首诗的后两句:“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子女像小草一样的微薄孝心,怎能报答得了母亲那如春天阳光般的深恩?
罗老太已经90岁了,她还能有多少个“七年”可以等待?她的那三名子女,是否真的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的是:孝心不能等到“有钱了”“有空了”再去表达,因为父母可能等不起。 法律可以强制执行赡养费,却无法强制执行一声“妈”、一次探望、一份发自内心的牵挂。
惟愿天下子女,都能在父母健在时,多尽一份心,多出一份力。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那一天,才追悔莫及。
【责编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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