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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公平

——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为平

《中华英才》半月刊 作者:黄洁珍 2024-11-04 12:26

刘为平

刘为平,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并任杭州分所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早年,他在浙江省省级行政执法机关任职,并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踏入法律服务领域。在近40年的法律实践中,刘为平凭借深厚的实践经验,在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公私法律服务等多个法律领域均展现出优秀的才能,尤其在处理各类错综复杂、高度敏感的案件时,他总能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能和社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行业内外的广泛赞誉与深厚信赖。

刘为平善于处理民刑交叉的复杂案,执业期间代理各种诉讼、仲裁、刑辨案件千余起。值得一书的是,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20日期间,刘为平携手助理陈慧梅及实习律师司杨,共同承办了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与女工王某之间的一系列备受瞩目的刑民交叉案件。该案因涉及“讨薪女工”被殴事件而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案件初期,多家主流媒体便对此进行了大规模的连续报道,将事件描绘成“服装厂老板勾结黑社会暴力对待讨薪女工”的恶劣案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响。某电视台普法电视栏目更是对当事人女工王某进行了深度专访,还举办了“女工讨薪”专题节目,进一步加剧了案件的舆论热度。

在舆论的推波助澜之下,司法机关很快介入拘捕了服装厂老板粟某及其朋友多人。在舆论压力如山倒的情况下,刘为平始终保持冷静与客观,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受舆论导向和领导批示及媒体轰炸的干扰,实事求是地调查取证推进案件办理。经过深入调查,他发现这并非是一起简单的恶性刑事案件,而是一桩涉及劳动争议民事纠纷引发的冲突,且刑事拘捕并不符合法定条件。案件的起因是服装公司因女工王某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不当竞争条款损害公司利益而将其辞退,双方在计薪过程中,女工王某带人向栗某讨薪时发生了肢体冲突,但不存在殴打,没有人受轻微伤,也不存在非法拘禁。而双方劳动争议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又形成了多个民事案件,已有在劳动仲裁部门立案。在以后的过程中,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存在很多偏差,夸大了女工王某夫妇的伤势,并对双方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不实描述。尽管案件显得复杂纷繁,在刘为平的努力下,最终,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在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得以刑民协调一揽子解决。服装厂老板粟某及朋友均不被起诉,女工王某得到合理补偿。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为此特地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发函,对刘为平的专业素养与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赞扬。

有近40载的磨砺,让刘为平成为律师界的一位优秀人才,其突出的法律才干、深厚的职业操守以及广泛的行业影响力,鼓舞着更多的法律人不断追求卓越、勇于担当,共同为法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一同走近这位法律界的优秀人物,继续了解他的精彩故事。

成长历程:从公职人员到半路出家当律师

刘为平出生在抗美援朝时期,那个年代,渴望和平几乎是每个中国人的愿望,父亲给他取名“为平”,寓意是“为了和平”。可他最终踏上律师之路,以“为了公平”的信念,为自己的名字书写了另一番注释。

少年时期的刘为平,因“文革”动荡,初中毕业即从西子湖畔远赴黑龙江省抚远乌苏里江畔插队落户。两年后他以“优秀知青”的身份参军入伍,加入光荣的“红九连”所在团服役。退伍后,刘为平被安排在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工作。工作同时,他不忘自学提高本领,通过电大、夜大、函大、党校等多种途径,补足了教育的缺失,并顺利获得多个大学文凭。在工作实践中,他敏锐地意识到行政机关在执法领域的不足,特别是缺乏专职办案人员和执法依据的问题,而委托技术机构人员办事常常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而不自知,实现依法行政困难不少,这激发了他直接参与司法实践的决心。

1985年,刘为平抓住机遇,参加了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法律培训,正式踏上兼职律师之路。在这期间,他不仅掌握了律师工作的基本知能,还自学了司法部高等学校的全部法律教材,最终顺利通过全国首次律师资格考试。凭借出色的工作和学习表现,他于1986年被提拔为浙江省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并兼任局机关党总支部副书记。在职务的推动下,刘为平深刻意识到法律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他积极推动参与建立机关法律顾问室,致力于为单位培养法律人才,同时亲身参与案件处理,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1988年,在他正式获得律师资格后,更积极参与局政策法规处的组建。1990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之际,他成为全国技术监督系统中首位拥有律师资格的法规处长,为他日后的法律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职业成就:法律实践的突出典范

在浙江省级执法机关工作的十余年间,面对执法领域的重重挑战,在省人大领导的直接关心和帮助下,他紧扣执法风险,积极参与起草了浙江省首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条例》,为市场监管提供了可靠有力的法律支持,极大地减轻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负担,推动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在他的公职生涯达到高峰时,刘为平做出了一个勇敢的决定——辞去公职转型做一名执业律师。

在成为执业律师期间,刘为平始终保持着对国家及社会政治和经济动态的深切关注与认真研究。他一边办案,一边总结提高,他曾在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主办的《律师经典案例》中连续发表多篇具有影响力的案例,为业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与启示。2003年,他敏锐地捕捉到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蓬勃态势,办案之余即在“2003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上发表了专题研究论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及其法律保护》。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篇文章后来竟被《中国当代思想宝库(十)》(2004年12月第1版)全文收录,获得了有关学术机构颁发的论文一等奖。

刘为平阐述了其核心观点:公、私财产均应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他批判性地指出,在当时的宪法框架下,虽然“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得到了明确,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却缺乏明确的界定,这种差异无疑导致了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刘为平强调,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都应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他深刻认识到私有财产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指出私有财产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组织形态正随着市场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壮大。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正逐渐趋于一致,共同推动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和谐。刘为平提出,保护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民待遇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公民基本权利与尊严的重要保障。他提出,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应遵循四大原则:“主体平等原则”“法治原则”“与国际接轨原则”以及“程序正义原则”。这些原则不仅体现了刘为平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更展现了他对法治精神与市场经济规律的深刻理解,为我国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与启示。

文章发表后,中央电视台《今日关注》栏目也针对“私有财产保护问题”对刘为平进行了专访,进一步扩大了其观点的社会影响力。更为令人振奋的是,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第22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国家首次将“私有财产保护”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也印证了刘为平观点的前瞻性。2016年9月,刘为平这篇文章再次被中央文献出版社编入《求是先锋——新常态下中国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丛书中,作为建党95年的优秀成果。

2018 年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受到前总干事伊琳 娜·博科娃接见

红色传承:先锋律师有担当

刘为平,出身于一个充满红色基因的“革命家庭”,他的父亲刘伟是一位老八路、老军人、老共产党员、老革命干部,同时也是一位被誉为“优秀的国际主义战士”的革命烈士。在父亲的言传身教下,刘为平从小开始铸就坚毅果敢、兢兢业业的品格。1968年,他是从学校毕业赴边的第一批知识青年,那时还只有16岁。1972年,年轻的他在军队服役中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对党和国家的忠诚成为了他职业生涯中最坚定的信念。1977年他退伍时,他的父亲在非洲赤道几内亚因公牺牲,这一悲痛的事件更加坚定了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决心。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刘为平深知这一点。他近40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唯有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公民信法、守法、用法、敬法。

加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后,刘为平的职业生涯翻开了新的篇章。2002年,他当选为杭州分所党支部书记,从此开始了律所管理与党建工作并重的新征程。他始终认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律师队伍的根本要求,而抓好党建工作正是保证这一要求得以落实的关键。因此,他始终将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遗余力地推动律所党建工作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刘为平已年满60岁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他“退休不退职”,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及后来组建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责任与担当。2022年5月,他用自己入党50年的经历向总支全体党员讲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会,党课题目是《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必然选择》。在他的引领下,锦天城杭州分所的党建工作蓬勃发展,党员律师成为了推动律所发展的骨干力量,律所党总支曾多次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2023 年春节部分老律师老职工合影

作为法律人,刘为平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他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那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在为他们争取权益的过程中,他总是倾尽全力、不计个人得失,这激发了更多人对法治的信仰与追求。与此同时,他还针对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和不足,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法律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立法或司法机关的重视和采纳,为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24年“七一”前夕,刘为平再次被杭州市律师协会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奖状。

闲暇之余,刘为平编撰了个人传记式的《为了公平》一书。这部作品不仅是对他人生轨迹的深刻记录,更是其法治精神与人文情怀的集中体现。这本书的样书送到他的朋友手里获得了不少赞誉,如原海军大连水警区政治部主任彭建国同志赞美道:“以公平为志,经历非凡,字里行间正能量满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史建三博士则认为此书是“法律人文佳作,展现了作者的法律智慧与对法治的深情颂歌。”原浙江省委党校副校长马力宏教授感慨,“《为了公平》映照出我国法治40年的显著进步,生动展现了律师在推动社会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刘为平的职业生涯是对“为了公平”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他深耕法律领域,无论是探索法律理论,参与立法实践,还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都满怀热情,不懈努力。他的行动和作为,激励着法律人不断挑战自我,提升专业素养与道德情操,携手并进在法治征途上,为实现更加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不懈努力,共同书写中国法治事业的新篇章。

【责编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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