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世之仪表。”当法官这一司法公正的守护者沦为猥亵案件当事人的加害者,其伤害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整个司法体系的公信力根基。吕梁中院法官吕云锁在办公室猥亵案件当事人一案,如同一面照妖镜,映照出权力失范之下的伦理崩塌。
《礼记》有云:“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法官手握裁判权,本应格外审慎自律。然而,吕云锁却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当事人联系方式,以“签署证据”之名行骚扰猥亵之实,将庄严的审判庭变成了肆意妄为的私密空间。其行为之恶劣,正如古人所叹:“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一粒司法腐败的蛀虫,足以动摇民众对法治的信仰。
值得肯定的是,从当事人举报到纪监部门介入,从停职到免职,相关部门的反应链条体现了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然而,“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个案处理之外,更需反思:是什么样的制度漏洞,让法官得以在办公室内公然实施猥亵?是什么样的权力监督缺位,使得如此行径未能被及早发现?
古人云:“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司法权力的规范行使,不仅需要事后追责的雷霆手段,更需要事前预防的制度堤坝。建立更为严格的法官职业伦理规范,完善当事人权益保障机制,强化司法内部监督制约,方能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至于沦为一句空话。
“唯有源头洁,方能水流清。”吕云锁案的警钟已经敲响,司法系统当以此为契机,涤荡积弊、固本培元,让法治的天平不再因个人私欲而倾斜。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编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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