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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英才时评丨买椟还珠的“荣誉”,终成炸弹

《中华英才》半月刊网 作者:宋金甫 2026-09-23 16:25

《晏子春秋》里有一则古老的讽喻:悬牛首于门,而卖马脯于内。门外挂的是牛头,门里卖的是马肉,招牌与货色之间的那道裂隙,自古以来就是市井欺诈最经典的样貌。两千余年后的今天,这道裂隙非但没有弥合,反而在一张张烫金证书、一块块“CCTV展播品牌”的牌匾上,被镀上了一层更为光鲜的包浆。

央视总台2024年5月的声明早已把话说得不能再明白:从未颁发,从未授权任何机构颁发“CCTV展播品牌”“央视优选品牌”“央视推荐品牌”之类的称号。广告投放是商业付费合作,企业买的是播出时段和曝光资源,央视不会因为一笔广告费就认可你的产品品质,更不会授予任何荣誉头衔。这个逻辑简单得像一加一等于二,但偏偏有大量商家在这个算式上反复算错,或者说,不是算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他们的算盘打得很精:我确实在央视播过片子,我说自己是“展播品牌”,不过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提炼”。但监管部门的回答同样干脆——广西、新疆、河北多地的罚单早已写明了答案。北海一家企业因为在公众号文章中标注“CCTV央视展播品牌”,执法人员向央视总台核实后确认该称号纯属虚构,最终以虚假商业宣传立案处罚。克拉玛依一家火锅店把“CCTV展播品牌”印在门牌、纸巾和名片上,拿不出任何授权证明,被依据《广告法》认定为虚假广告,罚款五千。无极县一家木门企业在抖音视频标题中使用“央视展播品牌”字样,整个广告制作费不过一千元,依旧被认定为发布虚假广告。法院和执法者看得很清楚:广告播出是商业行为,品牌荣誉是官方认证行为。把付费广告包装成权威背书,本质上就是在消费者心中制造一种并不存在的“官方信任”,这已经越过了商业宣传的边界。

古人对此早有警觉。柳宗元在《故银青光禄大夫开国伯柳公行状》中形容一种人“衒玉而贾石”——叫卖的是美玉,卖出去的却是石头。今天的“展播品牌”产业链,正是这五个字的当代翻版。第三方商业机构杜撰名头、明码标价出售,企业花钱买来,再把它贴在包装、招牌和详情页上,对着消费者“衒玉”。至于那块牌子背后的“玉”到底值几文,买卖双方心照不宣。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个灰色产业链并不只盘踞在央视名头之下。市面上大多数“十大品牌”“诚信品牌”“消费者满意品牌”之类的行业奖项,同样是可以花钱购买的产物。2026年7月,广州格勒博意利品牌咨询有限公司因虚构“GYBrand全球品牌研究院”资质、发布缺乏科学依据的付费排行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3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这家公司发布的一百多篇排行榜单,每一篇都是一条通往虚名的收费通道。而另一端,愿意为这些虚名付费的企业络绎不绝。

这让人想起一个古老的寓言:买椟还珠。楚人卖珠,用木兰之柜、翡翠之饰把盒子装点得华美绝伦,郑人买下盒子,却把珠子还了回去。今天的商业世界里,“珠子”是产品品质,“盒子”是那些花几百上千元买来的荣誉牌匾和证书。太多企业把精力投在了装饰盒子上,却忘了消费者最终要买的是珠子。而当监管的铁拳落下,盒子碎了,里面什么都没有。

广告公司和传媒服务商在这条链上的角色同样不容回避。不少从业者至今抱持着一种辩解:文案和素材是客户提供的,我们只负责设计和投放,责任不在我们。但烟台三案以及全国多起关联处罚早已推翻了这种认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负有法定的事前审查义务。对于无法核实、缺乏官方依据的权威头衔,如果依然设计制作并落地投放,法律上直接认定“应知广告虚假”,没收全部广告费用之外还要叠加罚款。湖南、广西多地都有广告公司仅仅因为帮客户排版制作了含“CCTV展播品牌”的物料,就被没收服务费并追加行政处罚。

合规的路径其实只有一条,而且足够清晰:只陈述事实,不虚构背书。你可以如实说“品牌宣传片在某频道播出”“完成央视广告投放”,这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法律不禁止。但你绝对不能写“央视上榜”“央视展播”“央视优选”“央视认证”——因为央视从未赋予过这些名头任何官方含义。广告可以上央视,名头不能自己造。这个界限,在《广告法》第四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写得明明白白。

说到底,一块花钱买来的“金字招牌”,和一块真金铸就的招牌之间,隔着的不是价格,而是诚信二字的分量。《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两千三百年前先贤就把话说透了:诚是天道,追求诚是人道。商业世界里,产品会迭代,渠道会变迁,风口会转向,唯一不会贬值的资产,是消费者提起你名字时那份不假思索的信任。而这份信任,从来不是任何机构可以颁发、任何证书可以证明的东西。它只能靠一个企业自己,日复一日地挣回来。

【责编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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