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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禁收落地税告示碑”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启示

《中华英才》半月刊网 作者:宋星仪 2025-02-25 12:46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这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地各部门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工作指明了方向。

民营企业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蓬勃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能够勇立潮头、活力四射,离不开全社会的呵护与支持。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这为民营经济创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对于地方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来说,对待民营经济不能停留在“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口头上承诺上,而是要统筹抓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强化督查问责,防止打折扣,搞变通,走形式,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一心一意搞经营、心无旁骛谋发展。

从目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来看,恰恰是一些好政策落实不到位、效果未达预期,有的地区为了眼前利益,对相关民营经济扶持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积极,政策执行打折扣,“朝令夕改”的法治营商环境堪忧,严重挫伤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也让笔者想起了“禁收落地税告示碑”。

禁收落地税告示碑立于清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宿迁县窑湾镇(现为新沂市窑湾镇)。“落地税”是对商人购得货物又到店铺出售时征收的税,是在正税之外征收的杂税,当时全国无统一税法,由地方官吏酌情征收,不上缴国库。而窑湾镇位于京杭大运河的黄金分割点上,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了无数商人前来该镇交易,“落地税”伴随着丰富的税源应运而生。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为整治征收乱象,减轻民众税负,清廷颁发诏令,除府州县城内允许征落地税外,乡镇一律豁免。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付果任宿迁知县,发现窑湾镇仍在征收落地税,各种商品均要查明上报并缴纳落地税后,才可以进行交易。为整治税收秩序,付果按照雍正十三年圣谕规定不得随意征收落地税,对于市镇等贸易较多且易于稽查的地方,照旧按规定征收,对于离县城百余里的窑湾镇,稽查一旦不到位,乱征税的弊端就会再次出现,便不再征收落地税。与此同时,付果命人将该规定刻于木匾之上,以便商民知晓。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时任宿迁知县的付果调任离职。一些胆大妄为的地方官吏趁机兴风作浪,继续征收落地税,繁重的税负扰害一方百姓。窑湾镇的商民集体向新任宿迁知县王坤元上诉,请求官府彻底杜绝征收落地税,维护百姓利益。王坤元知县会同窑湾镇商民,将雍正十三年的圣谕进行重申,并和商民一同立下“江南徐州府宿迁县正堂加三级王 为再行禁革以杜滋浸事照”碑,永远禁止征收落地税,并强调再有乱征落地税者,一经发现,严惩不贷。正因为禁收“落地税”,不仅招引了全国各地商号在此设分号、建会馆,而且吸引了美、英、俄等国的商人和传教士在此开商铺、建教堂,窑湾成为清朝时期重要的商业重镇,一度呈现了“日过桅帆千杆,夜泊舟船十里”的繁荣盛况。

掩卷长思,以史为鉴。当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260多年前禁收“落地税”的税收故事,更加说明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坚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税务部门“税之要事”、职责所在。

站稳人民立场,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在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国际竞争、创业就业等方面地位不可或缺。从“细民重受扰奕”、“税役复滋扰累兮”、“扰累伤民”、“有鉴于奸民猾吏以重累商民”到“商民各安尔业”,禁收落地税告示碑上反复提到的字便是一个“民”字,可见各个朝代的执政者对百姓和民生的重视。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践行人民立场,胸怀“国之大者”、办好“民之实事”、担当“税之重任”。古有王坤元知县会同窑湾镇商民立石碑,如今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税务工作要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职责,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在制定税收政策、出台征管举措时应广泛听取纳税人声音,吸纳群众意见,回应民企关切,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相关税收政策举措出台后,要重视解读和引导,让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真正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税费服务工作做到民营企业家的心坎上,切实提高民营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

运用法治思维,做好民营经济税收征管。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合行出示永禁,已刻木榜,法严辞详,滋无庸多赘”,“木榜易于朽败,不如勒石可以垂久”,“爰镌诸贞珉,庶可永遵之尔”,先贤们将税收规定成文立法,担心木匾容易腐朽,便立下石碑,让后人永远遵守,彻底解决了“贩自东市即以纳锞,西市又复重征”的重复征税问题。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胡静林局长强调,“越是形势困难,越要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对违反组织收入纪律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基层政府干预组织收入等情况,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上级税务机关要想方设法帮助做好工作,为基层撑腰。”地方政府不能涸泽而渔,要坚持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税务干部要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坚持不收“过头税费”融汇于心、贯通于行。

兑现税收优惠,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坚持法治公平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引领和服务。“镇市落地税银,其府州县城内,人烟辏集,贸易众多,且官员易于稽查者,照旧征收,但不许额外苛索,亦不许重复缴收。若在乡镇村落,则全行禁革等因在案。”早在清朝,分管窑湾镇的知县便为偏远乡镇地区和民营经济减免税款,以促进经济发展。如今,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推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相关部门要落实好“非禁即入”要求,细化举措,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大胆发展。税务机关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更加有力有为。全面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推动基层税收治理取得新进展。完善“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和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聚焦支持民营经济各项举措,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个体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个体户高质量发展。广泛推进数智技术应用,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完善新电子税务局功能,精准推送、用好用足税收(费)优惠政策,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着力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厚植依法纳税、合规经营的氛围,激发民营企业创造创新活力,助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惠民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该镇军民人等知悉,嗣后倘有玩法之徒,藉称税役名色,违禁派收,扰累伤民者,许即指名禀究,以凭重惩。如敢循隐通伺不报者,或经查出,断不可以姑宽,各宜凛遵。”王坤元知县在税收工作过程中强调将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如今要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落实落细,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要追究问责。正确处理好亲清政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促进政商关系良性互动,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行政管理权和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不仅要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自我监督,刀刃向内,依法追究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一体防治税收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确保不会出现“奸民猾吏”。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迎来了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春天。

 (供稿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责编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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